(2019年1月19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
第二屆理事長工作會議上表決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安防專家管理,規范安防專家行為,充分發揮安防專家在安防及相關領域的積極作用,推動我區安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防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向社會廣泛征集,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確認并頒發《新疆安防專家證》的人員。
第三條 安防專家從事、參與全區安防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課題學術研究、專業技術咨詢、項目調研分析、政府采購評標、方案評審論證、工程檢測驗收等相關安防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安防專家參與上一條活動時要持《新疆安防專家證》。
第五條 安防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責任心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關心安全防范行業的發展,愿意為安全防范行業服務;
(三)熟悉安全防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系統全面地掌握安全防范技術基礎理論,熟練掌握專業技術,對安全防范技術的某一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高水平。能夠勝任安防工程設計方案評審、竣工驗收,以及相關咨詢工作。在評審、驗收安防工程中能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善于發現問題并能提出解決方案;
(四)本人愿意,所在單位同意,遵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章程)及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并能按要求承擔與完成專家委員會委托的工作和參加相關會議;
(五)具有高級職稱并從事安防相關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并從事安防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專業從事安防相關工作12年以上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業學者;熟悉本學科、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調研、分析和評價能力,在安防行業內享有一定聲譽和較高的學術或技術水平;
(六)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經專家委員會同意,可以適當放寬;
(七)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六條 專家聘任程序
(一)專家委員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通過協會網站發布組織推薦新疆安防專家的通知,或直接向公安、交通、金融、文博、科技、科研、通訊、高校、會員單位等相關部門、行業發函征集;
(二)凡自薦、推薦的專家需填寫《新疆安全技術防范專家申請表》上報專家委員會。隨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
(三)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評審認定后報主任委員審批,經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方可聘用;
(四)專家委員會向入選專家頒發《聘書》,作為證明專家身份的證件,并將在聘專家名單和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公布;
(五)專家委員會專家任期三年,專家任期屆滿,經本人申請專家委員會批準,可以連聘連任;
第七條 專家解聘程序
(一)在聘專家因故不適宜繼續擔任專家的,由專家委員會提出,也可由本人提出,主任委員批準后解聘。
(二)專家委員會對專家執行考核制,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專家,可向主任委員提出,批準后(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予以解聘。
第八條 專家需履行以下職責:
專家應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工作任務承擔相應的職責,在授權的范圍內參與相應的業務工作。
(一)參與本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的發展規劃、發展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行業規范的制修訂工作;
(二)參與本區安全技術范防相關問題的專題調研和科技攻關;
(三)參與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學術和技術交流、職業培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安防展會、學術講座等各項活動,并利用自身專業技術優勢和資源為協會和企業服務;
(四)協助政府部門對重點工程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和咨詢,參與有關安全技術防范專業的公益性咨詢活動;
(五)參與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的技術評標、方案論證和工程驗收,以及安全技術防范項目的成果評審;
(六)協助安防協會做好“優質工程、優質產品”評選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防工程質量監督、安防產品質量監督、售后服務質量監督等工作,建立新疆安防信譽評價體系;
(八)參與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其它業務活動。
第九條 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向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對專家委員會的決定保留個人意見;
(三)獲得專家委員會提供的相關業務資料;
(四)應邀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活動和會議;
(五)依法獲取相關報酬;
(六)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
(七)其他合法權利。
第十條 安防專家應盡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管理辦法;
(二)積極參與各項指派活動。凡因故不能承擔安防協會指派任務的,應在接到通知后書面向專家委員會請假。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指派任務的應及時向專家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不能參加的理由;
(三)在執行指派任務時,應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在執行指派任務時,不得謀求非法利益;
(五)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評標、論證和驗收等工作應主動提出回避;
(六)嚴格遵守和維護國家安全保密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專家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防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身份,從事商業活動或有損專家委員會聲譽的活動。
第十一條 專家日常管理
(一)專家應妥善保管《聘書》,遺失須及時報告;
(二)專家的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在一個月內向專家委員會提交備案;
(三)專家以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參與省部級以上項目,應事先征得專家委員會領導同意并備案;
(四)專家不實行坐班制,因故不能參加相關活動時要請假,專家相關信息變更需及時告知專家委員會。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